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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ixaBank因伪装成开头条款的处置条款而受到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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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 13:2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主体同意费用条款无效

格拉纳达第九初审法院根据已被宣布滥用的条款,判处 Caixabank 向用户支付 1,440 欧元,外加客户多付的法定利息。该实体根据这一概念收取每笔贷款条款的费用。

银行同意声明费用条款无效,并恢复了该概念的索赔金额(726.28欧元),这代表了对用户当时需求的估计,并承认该条款不符合法律。但它反对这一主张,维持开盘佣金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非滥用性。

刚刚为各方所知的裁决回顾了欧盟法院2023年3月16日的决议后,不仅要进 电话数据 行透明度的管控,还要进行滥用的管控。从这个意义上说,欧盟法院呼吁评估对消费者产生的经济后果、服务性质的可理解性、合同中条款的位置和结构、合同中先前不同类别之间可能存在的重叠。或提供充分的事先信息和宣传。该法院还指出,关于内容控制,该条款的金额必须  与贷款金额合理成比例。

最高法院5月29日认为,佣金不属于合同标的的一部分,即使透明也可以受到内容控制。高等法院表示:“我们必须预见到,对于开幕委员会制定的条款的有效性或无效性,不会有明确的解决方案,因为这将取决于根据所提供的证据对每个案件进行个别审查。”



规范房地产信贷合同的第 5/2019 号法律规定,对于与借款人坚决要求或明确接受的贷款相关的服务,并且借款人对实际提供的服务做出回应,只能收取费用或佣金。此外,如果同意收取开户费,则该费用将仅累积一次,并将包括贷款的所有研究、处理或授予或因授予贷款而产生的其他类似费用。

在本案中,“措辞很明确”,但它并不完全是开仓佣金,“而是执行每次提取贷款的佣金,在索赔文件7中称为提取佣金”。此外,根据裁决,该银行不遵守第 2/2009 号法律规定的与开业佣金相关的一般广告义务。此外,没有证据表明用户知道并理解该佣金将产生的经济影响程度,银行实体在每次提供服务时也没有证明作为佣金补偿而提供的服务是合理的。

关于利益,裁决表明“将该条款归类为滥用行为相当于总统的恶意。根据该规定(《民法典》第 1896 条),返还款项时,必须自收到不当款项之日起支付法定利息;在这种情况下,从不当利益发生之时起,或者换句话说,从支付每张发票之时起直至其有效归还为止。该程序的费用也由Caixabank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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