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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如此,一些问题仍然对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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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6 14:3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构成挑战,包括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 28-A 条的法律性质( 纯刑事诉讼程序或混合刑事诉讼程序) 反过来,由于该事项的重要性及其在法院的影响,人身保护令第 185,913 号已提交联邦最高法院全体会议审议,以回答以下问题: ANPP 可以在已经启动的程序中提供第 13,964/19 号法律出台时正在进行吗?CPP 第 28-A 条中包含的规则的性质是什么?是否可以为了被指控人的利益而追溯适用? 鉴于此,宪法补救措施曾多次被列入议程,但遗憾的是,它尚未得到判决,迄今为止,该国法院仍在讨论。目前,人身保护令审判定于 2023 年 3 月 2 日进行,有望借此机会解决该问题。然而,它再次被总统排除在议程之外。

该学说的地位通过规范的追溯性得到巩固,特别是由 工作职能电子邮件列表 于其混合内容 [1],这是《刑法典》第 5 条 XL 和第 2 条的宪法授权的结果 [2]。这一界定对于回答上述问题至关重要。无法逃避该规则的混合性质,因为遵守检察官办公室与被告/受调查者之间达成的协议意味着惩罚的消除(《刑事诉讼法》第 28-A 条第 13 款),该协议规定,该机构的追溯适用。 然而,在实践中,已经观察到相关的法理分歧 [3],这可能对刑事司法系统产生直接影响,值得记住的是,经常被用来从功利主义角度证明存在的论点之一。



刑事诉讼中的协商机制,恰恰是为了减少刑事案件的数量 [4]。值得一提的是,无论是从教条主义还是纯粹功利主义的角度来看,适当的解决办法都是谈判制度的追溯。 提供协议的最后里程碑应该是定罪[5]的理解 并不为人所知,但这种观点的捍卫者自己指出,在增加投诉、取消指控资格或指控部分有效的情况下,在被告随后满足法律要求后,即使是在正在进行的程序中,也应该将案件送交检察官办公室分析协议的适当性。如果Parquet成员首先 拒绝同意,随后公共部上级机构对谅解进行改革,也会出现类似的情况[6]。 根据我们的理解,这些假设使得不可能将收到投诉甚至刑事判决作为达成协议的障碍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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