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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 12:4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部长的\在他 1902 年对《1891 年宪章》的评论中(该宪章经过适当的修改,很好地说明了巴西近代历史),解释了巴西实行纪律的原因。此事:“宪法规定部长是共和国总统的信任代理人”。“通过这一点,她仍然忠于她所喜欢的政权,并使国家免于部长候选人的有辱人格的景象,这使所有官方资源、当时所有可能使用的手段、压力、欺诈、腐败都处于危险之中。选举部长”。“为了让接受磋商的国家能够坦率和公正地回应部长是否继续值得他们的信任,建立了更多的国民警卫队营;颁发了一些专利;有必要有更多的上校、上尉、民兵;政府中搁浅的问题很容易根据当前的利益而发生变化;某些职位被解雇,的空缺职位;佣金、合同、期限的延长,用了秘密开支和无数恩惠”  [4]。 1988 年宪法规定,担任国务部长或秘书职务的议员或参议员不得失去其职权,无视历史和教训,使权力分立和国家基础所固有的不可累积性规则相对化。


总统制政府,防止权力集中于同一实体,从而使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之间的独立性不被破坏,并且各自的职能分离不致受到威胁[5]。 对于 Karl 来说,不相容的预测对于议会的职能独立性至关重要,并且是消除政府对其成员影响的一种手段。蓬特斯·德·米兰达[7]遵循同样的理解:“共和国总统说,“不是通过议会或国民议会尊重人民,而是在立法权的独立性上造成了缺口:“你无法治理” “但是那些想为我服务的人,作为助手,我将从那里选拔,我将为他们提供指挥政府的机会,这将使他们 WhatsApp 号码数据 能够支持国大党”。他继续说:“立法权的责任已被大大削弱。国务部长作为副手或参议员,实际上在政治上受到立法权的某种保护,同时他也成为中间人,共和国总统的下属”。 根据 ]的说法,没有任何理由证明第 56 条规定的例外是合理的,因为,“在总统制中,众议员或参议员的使命是明确界定的:行使立法权并监督总统的政府行为”。



因此“议员行使高级行政职务欺骗了民意,为纯粹个人利益的作文敞开了大门,将公共利益完全抛在了一边”。 这就是巴西联合总统制中发生的情况,其中上述第56条第一条的规则被用来服务于政党协商和在议会中为行政部门首脑建立支持基础。任命许多议员进入各部委和国家秘书处,目的是构成议会多数,从而获得立法院的主要指挥职位。对于支持政府的联盟来说,对众议院总统、委员会和其他关键职位(例如议会委员会主席和报告员)的控制似乎至关重要,因为发起法案的进程正是在众议院开始的。由行政部门[9]制定,立法程序最终确定,并在参议院进行修订[10]。因此,执政联盟在管理职位上的主导地位使行政部门能够在立法事务中行使并实现首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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