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区卫生机构和地方病防治机构的公共立场,因为它们是卫生部制定的基本卫生保健政策的一部分,联邦所有实体,特别是市政当局都必须遵守该政策,一直享有与其他公共职位不同的法律待遇,因为无论其属于哪个联邦实体(联盟、州、联邦区或市),他们都必须遵守联盟颁布的法规(如第 198 条第 1 款规定) 1988 年宪法第 5°。让我们看看: “CF/88:第 198 条。公共卫生行动和服务是区域化和层级网络的一部分,并构成一个根据以下准则组织的单一系统: (…) §5 联邦法律将规定法律制度、最低限度国家专业工资、职业计划指南以及社区卫生机构和地方病防治机构活动的监管,联盟负责根据法律条款向各州、联邦机构提供额外的财政援助区和市政府遵守上述工资底线。” 根据上述宪法规定,2006 年 10 月 5 日颁布了第 11,350 号法律,其中除其他事项外,涉及社区卫生代理人和战斗代理人职位的任命、职责和最低工资要求。
疾病,以及联盟参与支付其工资的形式,如第 条所述: “联邦法第 号: 第 9°-C 条。根据联邦宪法第 198 条第 §5° 款,联邦有责任向各州、联邦区和市政府提供补充性财政援助,以遵守本法第 9°-A 条中提到的最低工资。工会提供的补充财政 Whatsapp 号码列表 援助的价值设定为本法第 9°-A 条中提到的最低工资的 。§ 4° 本法第 9°-A 条中提到的补充财政援助。本条规定的上限将在每个财政年度分 12 次连续分期付款,并在最后一个季度额外分期付款。 (…) §6° 目的为了提供本文中提到的补充性财政援助,联盟将要求当地 SUS 管理者提供社区卫生代理人和抗击地方病代理人与各自联邦实体之间的直接联系的证明,并根据以下法律制度定期正式确定:可以依照本法第八条的规定制定。” 如上所述,根据第 11,350/2006 号法律的规定,联盟有责任向联盟其他实体提供额外的财政援助,以便它们能够支付社区卫生人员和地方病防治人员的工资。 事实证明,随着2022年5月5日第120号补充修正案的生效,联盟开始负责将社区卫生代理人和防治地方病代理人的全额工资转移到联邦其他实体。
然而,应该指出的是,本文讨论的职位并未包含在工会的工作计划、薪资职业中,并且它们仍然受各州、联邦区或市政府行政当局的指挥,具体取决于这就是为什么负责人事部门的公共代理人可能会怀疑这些实体是否需要制定新的法律来规范新的最低工资的支付。 关于这一点,最好的理解是,确保社区卫生人员和地方病防治人员自发布之日起以工资补贴的形式获得 EC 第 120/2022 号规定的工资,当通过负责工资单的机构的技术研究确定,这些职位的占用者所收到或正在接受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两倍,因为由工会负责进行支付所需的转移,并且法令已经规定已经专门发布,以保证联盟和其他联邦实体之间的必要转移。 最后,尽管新宪法规范没有要求各州、联邦区和市政府颁布自己的法律来规范新的工资下限,但可以理解的是,这些实体必须通过其法律顾问评估调整新工资下限的可能性。社区卫生代理人和地方病防治代理人职位的初始工资,以便将其纳入有关职位、职业和工资计划的法律中,其价值相当于第9条规定的两份工资A,2006 年 10 月 5 日第 11,350 号法律 [2]。通过这种方式,由于职业发展而可能已经获得可能的职能发展的公务员将有权比最近进入公职的公务员获得更高的薪水。
|
|